问题 | 禁养犬被没收后还拿得回来吗 |
释义 | 禁养犬被没收后是拿不回来的。 如果犬只被没收后,其主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返还,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犬只的主人应当具有合法身份和合法的养犬条件; 2、犬只的主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养犬证明等; 3、犬只的主人应当支付相关的罚款和处理费用; 4、犬只的主人应当保证在以后的养犬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禁养犬被没收的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许可饲养犬只:许多地区规定,饲养犬只需要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没有许可证的犬只,相关部门可能会没收犬只; 2、饲养禁养犬:不同地区对禁养犬的定义可能不同,一些危险犬种可能在某些地区是被禁止饲养的。如果发现饲养禁养犬,相关部门可能会没收犬只; 3、犬只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如果发现犬只患有疾病或存在其他卫生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可能会没收犬只,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4、犬只存在攻击行为:如果发现犬只存在攻击行为,如咬伤他人等,相关部门可能会没收犬只,以保障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禁养犬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犬只饲养者在饲养前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合法饲养犬只。同时,如果发现犬只被没收,犬只饲养者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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