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法律怎么规定 |
释义 | 未婚生子法律规定如下: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未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未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未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未婚生子女办理出生公证,具体如下: 1、产妇分娩医疗机构出具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证复印件; 4、需要母亲 亲自来办理,若办理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则要提供母亲的委托授权书。 补办《出生证明》的资料: 1、到所属地区的妇幼保健院补办; 2、将原来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新生儿信息及编号在所属地区日报上登报作废,报纸一份; 3、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盖骑缝章; 4、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5、填补发申请表; 6、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复印件1份盖单位章。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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