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非婚生育的子女,本人或者是亲生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亲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结婚证 或者是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亲或者是随母亲落户自愿的国家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二、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 亲子鉴定 机构与父亲亲子鉴定关系的证明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