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房产归属需明确约定或登记,不登记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必须经登记才有效,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统一登记由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在结婚前,每对夫妻都有一套自己的房产。但是,婚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数量不一定是两套。夫妻双方必须有明确的财产约定,或者在婚后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房产证上才会记载为夫妻共同拥有两套房。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婚后双方所持有的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财产。 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所有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语 婚姻中的财产问题需要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明确约定或者在婚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能确保共同拥有的房产得到法律认可。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具体范围和办法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能够保障个人和夫妻财产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