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一、终止合同是否指到期 终止合同不一定是指到期,具体如下: 1、合同到期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但仍有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2、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将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情形有: 1、合同债务已经被履行;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 4、以及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