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办理商标续展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前往核准注册的商标局提出办理续展的书面申请,商标局申请材料予以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续展的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