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2年 第1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予以公告。 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责任编辑:蓝精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