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驰名商标提供了哪些特殊保护 |
释义 | 我国对驰名商标提供下列特殊保护: 1、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有哪些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有三个,分别时被动原则、个案原则和客观驰名原则,具体如下: 一、被动原则。被动认定则,指在已经发生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二、个案原则。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其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商标驰名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要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 三、客观驰名原则。指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二、驰名商标该如何认定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简述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商标局核准认定为驰名商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 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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