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监察委管会处理吗 |
释义 | 滥用职权是属于渎职的行为,可以由监察委员会进行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进行管辖,经调查有滥用职权事实的,就会立案侦查。 一、案卷遗失如何补救 案卷遗失的补救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丢失的卷宗写一份详细材料,包括被丢失的卷宗涉及哪些案子,根据印象整理材料; 2、查清卷宗在哪个部门丢失,并且立即与该部门的领导协商解决; 3、丢失卷宗本身属于失职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 4、如果发现丢失卷宗是故意为之,这时要立即报警处理; 5、如果发现有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让纪检监察机关去调查。 二、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如何界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而言,本罪的渎职行为可以分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类型。食品监管渎职罪也是一种渎职犯罪,因此本罪的犯罪对象可以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2条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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