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由执法机关在日常执法中解决,而不是通过运动。运动式扫黄无助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因为大部份的黄黑团伙后面都有权力的保护。而权力的不受监督正是权力之所以能提供保护的根源。而扫黄运动是通过权力发起的运动,最先打击的是底层远离权力的普通百姓,而查处其后的权力根源则难上加难。因为他们或许正在扫黄的队伍之中。这就是年年扫黄打黑,而年年黄黑猖獗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