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欠的债务子女必须偿还吗 |
释义 | 子女欠债是分情况的,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欠债父母作为监护人是有还款义务的,是成年子女欠债父母就没有义务还款的。未成年人欠下的合法债务,通常有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已经成年的子女欠下的债务,通常为其个人债务,父母无需承担。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一、父债资产合理吗 父亲欠钱让儿子签借条不合理。父母欠债属于父母个人的债务,以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偿还。父、母亲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父母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 但父母欠债没有偿还就死亡的,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二、未成年欠钱你父母当什么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子女欠债的,父母是有偿还的义务的。根据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借钱,其所负债务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父母承担还债责任,如果父母拒不承担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父母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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