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同步落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待遇,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职责,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做好待遇兑现及补办、补结等各项经办工作。要加大经办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为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落地提供有力保障;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传统媒介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定点医疗机构的宣传栏(屏)等,准确宣传三孩生育医保政策,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三孩生育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目前,整体工作平稳运行,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为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空港卫计局的大力支持下,三孩生育登记正式纳入市民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事项。去年9月7日,空港经济区市民服务中心迎来了第一批前来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的家庭。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按照规范,及时为办事人成功办理“三孩生育登记证”,这也是三孩政策出台以来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的首份三孩生育登记证。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财政、保险、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住房、就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