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的区别 |
释义 | 社保连续缴纳和累计有区别。基本养老保险是累积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有累积和连续缴纳年限。跨地区就业的医保是累计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依据,参保人员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法律分析 一、社保连续缴纳和累计有区别吗? 社保连续缴纳和累计有区别。 如:基本养老保险是累积缴纳的,需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基本医疗保险有累积缴纳年限,也有连续缴纳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跨地区就业缴纳的医保是累积的吗? 医保是累计的。我国法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 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在不同的保险项目中存在区别。基本养老保险是累积缴纳的,需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基本医疗保险则有累积缴纳年限和连续缴纳年限的要求。对于个人跨地区就业,医保是累计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个人转移,缴费年限也会累计计算。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以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