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同居期间债务分手处理方法 |
释义 | 恋爱同居期间的债务应由当事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起诉。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共同债务则需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视情况而定,明确赠与且已交付的一般不可要回,未明确赠与性质的可要回。恋爱期间的消费不可要求对方返还,但贵重物品如房产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赠与合同可在财产权转移前撤销,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分析 一、恋爱同居期间的债务分手怎么处理? 未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当事方协商确定,若是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情侣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首先要分清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应由个人进行偿还。 如果是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如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恋爱同居期间给对方的钱可以要回吗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否能要回,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明确赠与并且已经交付的,一般不可以要回,即使起诉了也大概率的不予受理; 2、对于未明确赠与性质的钱财等,一般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可以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恋爱同居期间花费女方需要退还吗 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恋爱中的消费通常属于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分手后,那女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的,对方有权拒绝。对于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的礼物属于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在赠与后,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 但当事人可以就其在恋爱期间所赠与的贵重物品,例如,购买钻戒、房产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且若房产已经过户登记的,不得主张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恋爱同居期间的债务分手处理应由当事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若是明确赠与并已交付,一般不可要回;未明确赠与性质的钱财,可视情况要回。恋爱期间的消费一般不可要求对方返还,但对于贵重物品如房产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赠与合同可在财产权转移前撤销。以上仅为参考,具体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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