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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会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释义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如果遇到商标驳回了,那么咱们就可以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公司做专业的商标驳回复审工作,商标驳回复审中,就是正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还没有结束,商标驳回复审的结果只能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另一种就是不通过。只要咱们的商标驳回复审通过,咱们的商标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友情提示:遇到商标驳回,不要急,不要慌,找一家有实力,有经验的代理公司,让代理公司替你分析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准备相应的资料,由于时间有限,一定不能盲目的自己瞎操作,驳回复审时间不好好利用,就浪费了驳回复审的机会了。
    一、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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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