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如何起诉? |
释义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可以携带起诉状,然后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出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先经过复议。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自原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如果此时还没有超过法定的期限,则还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经过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如果还没有撤回复议申请,说明案件还在之中,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还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这里的诉讼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期限,视当事人没有提出过复议申请一样计算。 一、哪些行为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作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例外,如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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