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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异地带走是否严重
释义
    异地警察带走并不一定意味着严重罪行,具体情况需判断。拘留后24小时内应讯问,若无需拘留,应签发《释放通知书》并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可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需出示证明文件。现场发现嫌疑人可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时间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可延至24小时。不得连续传唤、拘传以变相拘禁。传唤、拘传期间需保障嫌疑人的饮食和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被异地警察带走不一定是非常严重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因为如果涉嫌到刑事犯罪的话,那么可能会对此进行侦查,所以会存在着拘留或者是逮捕的措施,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存在犯罪的行为。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拓展延伸
    警察异地带走的法律限制和程序
    警察异地带走是指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将犯罪嫌疑人从其居住地带走至其他地方进行进一步调查或拘留的行为。在法律上,警察异地带走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警察必须依据合法的逮捕令或紧急情况下的紧急逮捕授权才能进行异地带走。同时,异地带走应当符合合理性、必要性和合法性原则,并且必须在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进行。警察在异地带走过程中,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确保其受到适当的对待和保护。同时,异地带走的程序也包括记录、通知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等环节,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在警察异地带走的过程中,法律限制和程序的遵守至关重要,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警察异地带走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一定代表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警察在合法逮捕令或紧急情况下才可进行异地带走。异地带走必须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和合法性原则,且应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程序包括记录、通知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等,确保合法公正。警察应尊重人权,适当对待和保护犯罪嫌疑人。遵守法律限制和程序,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五条 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注意约束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以避免和防止危害他人和精神病人的自身安全为限度。
    对于精神病人已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解除约束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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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