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天津市申请公租房条件,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一、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1、提出申请人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提出申请者为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应当由各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怎么申请公租房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是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6、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7、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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