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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获得对方居住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释义
    离婚诉讼与是否持有居住证无关,当事人无需持有居住证即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审查、受理和立案。居住证是中国某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的尝试,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提出离婚时应由另一方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双方住所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当事人没有居住证是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即起诉离婚与是否有居住证无关。且起诉离婚可按如下程序予以办理:
    1、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证据,并主张离婚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居住证
    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西安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浙江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子居住证。符合条件要求的来浙流动人口,在“浙里办”APP申领电子居住证,可更加便捷地办理子女入学、医保社保、住房保障登记等各类在浙公共服务事项
    离婚诉讼
    法定离婚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离婚诉讼的程序与是否持有居住证无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无需居住证。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递交起诉状、证据,法院审查和受理符合条件的案件,并对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居住证是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户籍迁出后未落户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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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