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与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及流程,包括外地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人才落户和组织调动、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等不同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不同材料,包括人事档案、拟调人员批表、户口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和落户表单,接收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分析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外地人才引进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 3. 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 二、留学回国人才引进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人才落户 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 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 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 四、组织调动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 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登记一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登记二级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1、申请 由户籍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 市人才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调动 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和落户表单,接收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材料 1、人事档案; 2、《拟调人员批表》; 3、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4、****、《教育部****备案表》; 5、昆山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昆山用人单位集体户籍证明;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随迁配偶的户口薄; (2)配偶为现役军官:市军转办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审批表》; (3)随迁子女:户口薄、家庭关系证明; ①未成年子女; ②成年待业未婚子女:未婚和失业证明; 8、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提供《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9、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 (1)父母的《昆山市居民户口薄》;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10、属随军调动的还需提供:驻军师以上政治机关下发的随军通知。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时间 5个工作日。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人才引进落户管理规定》,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报人才引进计划:昆山企业或个人需向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是否符合引进条件。 3. 发布入选名单: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布入选名单,并通知本人。 4.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入选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包括办理户口迁移、子女教育等事项。 5. 领取人才绿卡:成功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申请人将获得一张人才绿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 子女就学: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等。 7. 住房保障:申请人可享受当地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申购人才住房、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等。 8. 社会保障:申请人可享受当地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医疗保险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包括外地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人才落户和组织调动等。申请人需要准备人事档案、《拟调人员批表》、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等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和落户表单,接收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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