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条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者可以参加考试。第二种情况是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者,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才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分析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条件有两种情况: 1.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 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才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拓展延伸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办法是一项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法律规定。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形式、成绩查询和认定等内容。 根据该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执业助理医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医学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医学基础知识等。临床技能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临床工作的掌握程度,包括医疗诊疗、病例分析、处方开具等。 该办法还规定了考试的合格标准和查询成绩的方式。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工作。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12-10)\t第四十三条\t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12-10)\t第十四条\t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12-10)\t第四十二条\t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