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 3、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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