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注销后如何继续使用? |
释义 | 注销户口后,银行卡不能再使用。注销户口的情况包括公民死亡、双重户口等。公民死亡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注销户口后存款通常可以取出,继承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存款凭卡、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取款业务。根据相关法规,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需要持存单和身份证明办理。 法律分析 注销户口后,银行卡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注销户口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有公民在迁移的途中死亡并且是单身的,婴儿出生之后再申报出生之前死亡的等因为各种不正常的原因死亡的情况。 一、注销户口银行卡还能用吗 注销户口后,银行卡不能再用,公民因死亡或者双重户口,而需要注销户口的,基于该户口(身份证)而办理的银行卡等是需要收回的,不能再继续使用。 《户口管理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二、什么情况可以注销户口的?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三、户口注销后存款能取吗 户口注销后存款通常是能取出的。由于存款是要凭存款凭卡和密码支取的,存款人本人去世注销了户口的,其继承人可以持死亡证明、存款凭卡、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去柜台办理取款业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 结语 户口注销后,银行卡不能再使用。注销户口的条件包括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且为单身、婴儿出生前死亡等异常情况。注销户口后,基于该户口(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等需收回,不能继续使用。根据《户口管理条例》,公民死亡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对于需要注销户口的情况,如公民非正常死亡或死因不明,迁移途中死亡等,需办理相应的死亡登记手续。注销户口后,存款通常是可以取出的,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存款凭卡、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取款业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需持存单和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还需代支取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法医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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