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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
释义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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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