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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新规定
释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7、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8、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9、协助司法机关羡则仔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10、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11、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12、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13、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立功减刑幅度
    1、罪犯判处死缓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者搭少于二十年;
    2、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罪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综上所述,六种为立功根据,七种为重大立功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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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