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公平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免除或限制责任的内容,应采用特别标识并说明。若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权利,则该条款无效。 法律分析 注意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 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采用格式条 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 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 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