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投资经营,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公司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的资格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同意指定的代表(指股东)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步骤和手续1.领表申请人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领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2.提交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编委批文复印件,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股东同意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派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的出资协议。3.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编有号码的《受理申请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收据》(附件)。公司登记机关于受理之日起10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4.查询结果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5.领取通知书申请人凭《公司登记材料收据》领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申请核驳通知书》。 二、公司设立登记 (一)公司申请设立的时限1.必须在公司名称保留期六个月内申请设立登记;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行审批的,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资格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