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复婚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复婚的主旨是介绍了夫妻离婚后复婚所需的手续和证件。在申请复婚登记时,需要双方持所需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声明书并签名。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核,并发放复婚登记证。对于中国公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对于外国公民和外国侨民,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居留证以及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后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夫妻离婚复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结语 夫妻离婚后复婚需要一系列手续,包括申请、填写声明书、签名、审核登记等步骤。对于中国公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相关婚姻状况证明。对于外国公民和外国侨民,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居留证件以及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复婚登记后,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将被撤销,发放复婚登记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