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著作权侵权诉讼的举证方法 |
释义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证据包括程序和文档的比对、司法鉴定结论、被告接触证据、实际损失及合理开支。赔偿数额应包括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和合理开支。 法律分析 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那么我们一般会举哪些证据呢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和被告的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5)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数额。 首先要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 这是个递进的关系。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拓展延伸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保护策略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保护策略至关重要。首先,要及时保留侵权证据,包括侵权作品的复制品、侵权行为的记录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其次,可以通过公证、见证等方式对证据进行认证,增加其法律效力。此外,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如网络取证、数据备份等,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证据的保护方面,应妥善保存证据,防止丢失或损坏。同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保全措施,以保护证据不被篡改或销毁。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保护策略对于维护权益和取得胜诉至关重要,律师应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重视并有效应对。 结语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保护至关重要。可以通过比对原告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证明相似性。此外,被告接触原告软件的证据也是关键,如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另外,要计算实际损失并要求相应赔偿,如无法计算,可以要求按被告的违法所得赔偿。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保留证据的完整性、认证证据、采取技术手段保证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必要的。律师应充分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护策略,以维护权益并取得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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