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可诉行政行为和不可诉行政行为?? |
释义 | 如何区分可诉行政行为和不可诉行政行为??如何区分可诉行政行为和不可诉行政行为?可诉是指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不可诉指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可诉的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交警开罚款单,如果被罚款人员认为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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