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同时,没有诉讼能力的行为人,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