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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
释义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2、《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
    一、原告不去能立案吗
    原告不去能立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是有代理制度的,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自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想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打官司可以委托家人吗
    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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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