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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县政府到哪个法院
释义
    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如果是民事诉讼,根据诉讼标的额等确定级别管辖。
    1.起诉县政府的流程
    (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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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