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2、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状况等。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更重要的是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等。 6、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7、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名,并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