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2岁和20岁,但2001年11月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一般来说当兵的结婚年龄是男军人结婚年龄为25岁,女军人结婚年龄为23周岁,虽然这是晚婚的年龄要求,但是很多地方的部队里面已经将这个作为硬性要求了。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