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1、以宜昌市为例,在办理户籍迁移的过程中,若没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也能办理。 购房迁入户口需要的条件: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在本市购买房屋的产权人;2、拟迁入人员与申请人(房屋产权人)为夫妻、子女或父母关系。申请材料如下:(1)申请人申请; (2)购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3)拟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薄);(4)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入流程:需要先在拟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取得迁入许可,再回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