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了另有规定以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拆迁评估规则和办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当遵守评估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批准临时建筑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