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的规定 |
释义 | 工伤职工医疗期待遇: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发2/3,非工伤疾病费用按规定执行,医疗期最长36个月。工伤期间发工伤津贴,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最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按条例享受待遇,生活护理费按不同等级支付。 法律分析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结语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享受全额报销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及交通、食宿费用。住院期间还可获得伙食补助费。非工伤病情的医疗费用按照劳保医疗规定执行。医疗期根据伤情轻重确定,最长不超过36个月。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期间工资停发,改为发放工伤津贴,标准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伤残评定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费用由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不同等级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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