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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医疗期工资规定怎么规定的?
释义
    工伤医疗期工资规定: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标准发放,非工伤疾病按劳保规定执行,医疗期根据伤情确定,期满后继续享受医疗待遇,期间发放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不变,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残评定后按保险条例享受待遇,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单位或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期间工资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未支付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自理能力等级支付。
    法律分析
    一、工伤医疗期工资规定怎么规定的?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职工因工伤处于工伤医疗期间内的,工伤医疗期工资由单位来具体落实和发放承担费用的支付责任,工伤期间工资的领取也属于职工福利和职工正当法律劳动报酬权益的构成部分,是应当被依法支付的,对于未被支付履行的,职工可以走法律申诉的途径和手段要求落实。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结语
    工伤医疗期工资规定明确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报销和补助标准,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放工伤津贴,津贴标准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同时,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享受伤残等级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需承担护理费用。工伤职工的工资发放是其正当的法律劳动报酬权益的一部分,未支付的工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诉要求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的不同,支付标准分为三个等级。这些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医疗费用,确保了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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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