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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释义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其中就业补助金有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社保的才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是,应该要具体区分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形。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支出的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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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9: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