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认定书下来伤痊愈后再去报销,或者评残后再去报销,一般不超过受伤后1年,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工伤医疗费报销方法如下: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再带着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相关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