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检查算不算处分 |
释义 | 书面检查不算处分。 提醒谈话是行政处分,公务员法中有明确规定。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写检查在国内曾经盛行过,无数知名或不知名的人物都被责令生产过自我检查这样的文字那无疑是在政治、道德和品格上对自我的一种否定,是对个人尊严的自我摧残。尽管无法考核这种文本里面有多少真话,有多少假话,有多少违心的话,但不可否认,以往那些自我检查里面很多都充满了思想暴力。 检查所表达的事实或思想是真是假,已经变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文字表露了人们的羞愧、屈辱、无奈、惊惧。读读当初人们自贬自损自辱的一篇篇检讨书,看看由此产生思想改造后人们之间的落井下石,以及道德上的集体沦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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