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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内容是什么?
释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查明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遗漏罪行及其他应追究刑责的人;是否不应追究刑责;是否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拓展延伸
    揭秘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内幕
    揭秘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内幕是一个旨在深入探究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以及其中涉及的关键内容的调查报道。在这个报道中,我们将通过对相关法律文件、证据和相关当事人的采访,揭示案件的真相和内幕。我们将剖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标准和程序,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同时,我们将呈现案件的关键细节、证据链和相关法律依据,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实质。通过这篇报道,我们希望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客观的视角,让公众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
    结语
    通过深入调查和揭示案件的真相和内幕,本报道旨在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我们将剖析审查标准和程序,探讨法律问题和争议点,并呈现关键细节、证据链和法律依据。希望通过这篇报道,为公众提供一个全面客观的视角,使他们对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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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