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执行探望子女,如果是孩子的一方父或母不协助探视,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会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法院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离婚了女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不让见孩子,男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 离婚后,孩子是由女方直接抚养的,男方有权探望孩子,同时女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人民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女方必须按照判决书的规定,让男方探望孩子。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探望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父母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