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转入怎么办理 |
释义 | 户籍迁移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市内非迁非人员到户口迁出地公安分局办理迁出手续;2、市内农迁农人员需拿到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后,到迁出地公安分局办理迁出手续;3、市内农迁非人员需先到迁出地公安分局申请农转非,然后办理市内迁移手续;4、已办理迁出手续的,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迁入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明、房产证明、离婚证、单位证明、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户籍转入怎么办理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户口迁移材料 1、属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还需提供驻穗办同意迁出的证明)。 4、因离婚、房屋变卖或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 5、属工作变动、辞职等原因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6、属农迁农的,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结语 户籍转入办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户口迁出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农迁农需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农业户口迁出手续。农迁非需先在迁出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农转非,获批后办理市内迁移手续。已办迁出手续者凭《市内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入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明或关系证明、房产证明、单位证明、离婚证、变卖房屋手续、屋主收回证明、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