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订婚彩礼纠纷 |
释义 | 本文主要探讨了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人身方面的纠纷和财产方面的纠纷。在人身方面的纠纷中,法院不予受理。而在财产方面的纠纷中,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此外,对于校园恋爱赠与对方的财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彩礼性质,如属于彩礼性质,则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1.人身方面的纠纷。 2、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主张返还。在下列三种情形下,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取消彩礼有什么好办法吗 彩礼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没有取消彩礼这一说法。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彩礼给与不给由双方及家人商量决定,但法律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对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作出规定,具体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校园恋爱赠与对方的财务能要回吗 校园恋爱赠与对方的财务,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因此要是当事人最终分手的话,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当然要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的话,由于此时没有结婚,那么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若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者若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结语 彩礼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没有取消彩礼的说法。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彩礼给与不给由双方及家人商量决定,但法律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恋爱或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主张返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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