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行授信审批新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二、下级行就某企业调增授信额度须报请上级行批准,如果需要增加的授信额度超过申报行当年的基本授权限额,上级行的批复应同时包括对某企业调增的授信额度和对该分行的特别授权。 三、对优秀企业可在贷款、贴现、承兑、担保和信用证等业务范围内分别确定授信额度。各分支机构不得将各类业务的最高授信限额捆在一起自行调剂使用或违章越权操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业务规章、风险管理办法和授权授信管理权限执行。 法律依据: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规范和改进授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下级行就某企业调增授信额度须报请上级行批准,如果需要增加的授信额度超过申报行当年的基本授权限额,上级行的批复应同时包括对某企业调增的授信额度和对该分行的特别授权。 如果某企业属于我行确定的优秀企业,总行对分行的特别授权可以跨年度使用,直至下次特别授权。 三、对优秀企业可在贷款、贴现、承兑、担保和信用证等业务范围内分别确定授信额度。各分支机构不得将各类业务的最高授信限额捆在一起自行调剂使用或违章越权操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业务规章、风险管理办法和授权授信管理权限执行。 对优秀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额度,应按风险管理办法操作,并根据资金用途和风险度确定贷款方式,不能一概采取信用放款,也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后者仍应按授权限额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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