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签买房合同需有代理权限,否则构成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161条规定,代理人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本人应亲自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根据第162条,代理人在权限内代签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 法律分析 有代理权限的人代签的买房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代签人没有代理权限,则会构成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如果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以他人名义购房的法律限制及风险 以他人名义购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和风险。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必须真实反映出双方真实意思,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如果以他人名义购房,可能涉及到虚假陈述、违反合同约定等法律问题,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此外,以他人名义购房还存在着法律风险,如买方可能无法享受到房产所有权、贷款抵押权等权益。因此,建议购房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以他人名义购房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代理权限的人代签的买房合同有效,而无权代理则构成无效。被代理人若追认,则合同对其有效。以他人名义购房存在法律限制和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建议购房者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以他人名义购房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