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是否只能写一个人名字? |
释义 | 婚后买房子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法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可以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款项的,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有贷款,争议在于婚前共同出资部分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归属。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双方在合同和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避免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法律分析 一、结婚后买房子可不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1、结婚后买房子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买房的,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如果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结语 在婚后购房中,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法律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或父母赠与。离婚时,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能提供充分证据,房屋应分割;若未付清全部房款,争议在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避免争议,建议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时在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促进感情、避免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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