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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程序
释义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是指使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根据当事人所签订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是否间断或是否需要中转,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中转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将其运送至目的地并收取报酬或提供免费服务的运输方式的统称。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程序包括出口货物航空运输程序和进口货物航空运输程序。
    法律分析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是指使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根据当事人所签订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是否间断或是否需要中转,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中转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将其运送至目的地并收取报酬或提供免费服务的运输方式的统称。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程序
    1、出口货物航空运输的程序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订舱位。
    此步骤包括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报关:
    ①报关单据一般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检验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②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③将发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钉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人一个信袋,钉在运单后面。
    ④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⑤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⑥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起交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
    ⑦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的内容为: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①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②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③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④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与发货人办理结汇。
    2、进口货物航空运输的程序
    进口货物的航空运输可通过空运代理办理,其程序是:
    (1)在国外发货前,进口单位就应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送交进口空港所在地的空运代理,作为委托报关、接货的依据。
    2)货物到达后,空运代理接到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时,应从机场或航空公司营业处取单(指航空运单第三联正本——OriginalfortheComiglee)。取单时应注意两点:
    ①航空公司免劈嫁营:货物d:期服为3天,超过此服取单应付保管费;
    ②进口货物应自运输
    工具进境之日起14天内办理报关。如通知取单日期已临近或超过限期,应在先征得收的联运。货人同意缴纳滞报金的情况下方可取单。
    (3)空运代理取回运单后应与合同副本或订单核对。
    如合同号、唛头、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无误,应立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附必要的单证向设在空港的海关办理报关。如由于单证不全而无法报关时,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补齐单据或通知收货人自行处理,以免承担迟期报关而须缴滞报金的责任。作为收货人则应立即答复或处理。
    (4)海关审单通过后,空运代理应按海关出具的税单缴纳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然后凭交费收据将所有报关单据送海关放行部,海关对无需验货的货物直接在航空运单上盖章放行;对需要验货的,查验无讹后放行;对单货不符的由海关扣留,另行查处。
    (5)海关放行后,属于当地货物立即送交货主;如为外地货物,立即通知货主到口岸提取或按事先的委托送货上门。
    (6)对需办理转运的货物,如不能就地报关,应填制海关转运单并附有关单据交海关制作关封随货转运。
    (7)提货时如发现缺少、残损等情况,空运代理应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务记录,交货主向航空公司索赔,也可根据货主委托代办索赔。如提货时包装外表完好,但内部货物的质量或数量有问题,则属于原残,应由货主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出证并向国外发货人交涉赔偿。
    (8)如一张运单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货人,则空运代理应按照合同或分拨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开箱办理分拨与分交。收货人应向空运代理出具收货证明并签字、注明日期。
    (9)如果货物系样品、样本、礼品,应由进口单位填写样品、礼品单交空运代理办理报关。
    (10)如集中托运的货物系驻华使领馆、商社代表或外籍工程技术人员的物品,空运代理应通知收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提货,如海关同意,空运代理也可接受委托代办报关。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空运输条例》,进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在货物运输前,必须与货运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运输条款和货物的运输时间和路线。其次,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货物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污染。此外,运输公司必须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收货人。最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运输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合法性。
    结语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是指使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根据当事人所签订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是否间断或是否需要中转,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中转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将其运送至目的地并收取报酬或提供免费服务的运输方式的统称。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程序包括出口货物航空运输程序和进口货物航空运输程序。出口货物航空运输程序包括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订舱位,报关,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等步骤。进口货物航空运输程序包括在国外发货前,进口单位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送交进口空港所在地的空运代理,作为委托报关、接货的依据,货物到达后,空运代理接到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时,应从机场或航空公司营业处取单,空运代理取回运单后应与合同副本或订单核对,海关审单通过后,空运代理应按海关出具的税单缴纳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然后凭交费收据将所有报关单据送海关放行,海关对无需验货的货物直接在航空运单上盖章放行,对需要验货的,查验无讹后放行,对单货不符的由海关扣留,另行查处,海关放行后,属于当地货物立即送交货主,如为外地货物,立即通知货主到口岸提取或按事先的委托送货上门,对需办理转运的货物,如不能就地报关,应填制海关转运单并附有关单据交海关制作关封随货转运,提货时如发现缺少、残损等情况,空运代理应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务记录,交货主向航空公司索赔,也可根据货主委托代办索赔。如提货时包装外表完好,但内部货物的质量或数量有问题,则属于原残,应由货主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出证并向国外发货人交涉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
    航空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条 除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列情形外,收货人于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并在缴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航空货运单上所列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交付货物。
    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当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
    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七日后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 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但是,托运人不得因行使此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者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当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
    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没有要求托运人出示其所收执的航空货运单,给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妨碍承运人向托运人追偿。
    收货人的权利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对货物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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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08:05